双11立刻就要到了,电商租车领域的诚信问题再度沦为热点话题。 10月31日,国家发改委专门开会了“双11”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会议,增强电商广告宣传中的“信用问题”。 通气会上,发改委回应,在“双11”前后将公布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,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关于积极开展“双11”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人员造假集中于行动的涉及情况。 国家信息中心涉及负责人回应,在全国信用信息分享平台上有关部门分享的黑名单信息中,经分析核对,共计辨别出有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6440家,其中首批500家已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发布。
某种程度是发改委,国家质检总局执法人员司日前也印发的通报,要求在10月25日至11月15日在全国积极开展造假集中于行动。针对主要网购平台和服装鞋帽、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消费品,环绕群众滋扰较多、价格不合理、媒体曝光的产品,积极开展摸排,搜集线索。同时,强化电商消费品违法案件革职工作。
在法律层面,一部具备历史性意义的法律的修改也转入新阶段。10月31日,“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草案三校对”呈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会。草案具体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“销售状况”、“用户评价”等作欺诈或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,愚弄、误导消费者。
此前,修改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为:“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不作欺诈或者谓之人误会的商业宣传,愚弄、误导消费者。”未具体为刷单获取协助的法律责任。
众所周知,近些年来,针对提升销售量、提升信誉的市场需求,一些经营者利用租车空包协助卖家提升交易量展开“翻单”,生产了欺诈的商业信用,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,相当严重妨碍长时间市场竞争秩序。 针对类似于情况,草案三校对对欺诈宣传的具体内容不予细化,具体经营者不得通过的组织欺诈交易等方式,协助其他经营者展开欺诈或者谓之人误会的商业宣传。 对违背上述规定的不道德,修改草案三次审议稿具体,将一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,可以注销营业执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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